租用条款


  1. 租户必须填写完整的资料(包括姓名、地址及电话等)。
  2. 首次申请之租户,钥匙之数目最少为两条。
  3. 如以机构/社团名义申请时,须指明该机构/社团之负责人、持牌人或代表人之名字。
  4. 除租户外,合法地透过邮政信箱收取邮件之人士(简称『受益人』)﹕ 个人租户﹕必须为租户的家庭成员或与其一同居住之人士 机构或社团租户﹕只可授权其雇员
  5. 租户如欲更改个人资料(地址或电话)、增加/删除受益人姓名或申请其它服务,请填写更新邮政信箱租户资料及其他服务申请表。
  6. 如租户因个人需要更换邮政信箱之门锁,须向本局申请,并缴交澳门币五十元之费用。
  7. 邮政信箱之租赁期期每年年底为止,租户须於本局指定时期内缴交费用,视为续期一年;如未能在指定期限内缴费,则须缴回应付之费用及缴交逾期罚款。
  8. 租户於合约期内取消邮政信箱之租赁,本局将不会退回有关租金。
  9. 挂号邮件、保价邮件、包裹或特快专递邮件将不会直接投递於信箱内,本局只发通知书予租户,租户须携同所需文件於有关服务柜台领取以上邮件。
    1. 个人邮件﹕如收件人亲临,必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於通知书上签名。如委托他人收取邮件,收件人必须於通知书上签名後连同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交由被委托人收取。当收取邮件时,被委托人必须出示收件人及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并於通知书上签名。
    2. 机构/社团邮件﹕机构/社团之合法代表或受托人必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并於通知书上签名及盖上该公司之印章。
    3. 保价邮件﹕必须由收件人亲临并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并於通知书上签名。
    注﹕上述所提及之签名必须与身份证明文件相符。
  10. 邮政信箱之地址为
    XX邮局
    澳门邮政信箱XXXX号
    寄往邮政信箱之邮件,必须以清晰之字体注明信箱编号,否则,本局不受理因错误投递或延误投递之任何投诉。
  11. 租户如发现属於非本人或受益人之邮件,请退回本局柜台职员或投入置於局内之退回邮件箱。
  12. 租户应定期到邮政信箱提取邮件,如其邮政信箱不能容纳量邮件时,则建议租用更大规格或更多之邮政信箱。
  13. 本局保留一切修改邮政信箱租赁条款之权利。

  14. 如有任何疑问,请於办公时间致电 83968813 营业处查询。
    星期一至四 上午九时至一时 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五时四十五分
    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一时 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五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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