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重量及體積之限制
項目 重量上限 體積
函件(不包括明信片及航空郵簡) 2公斤 所有形狀(不包括捲軸狀郵件)
最大 最小

a + b + c ≦ 900 毫米
a 或 b 或 c ≦ 600 毫米

90 毫米 x 140 毫米
印刷品 5公斤
明信片 2公斤 120 毫米 X 235 毫米 90 毫米 X 140 毫米*
航空郵簡 2公斤 110 毫米 x 220 毫米 90 毫米 x 140 毫米*
    捲軸狀郵件
最大 最小
盲人讀物 7公斤
2d + e ≦1040 毫米
e 或 f  ≦ 900 毫米

2d + e ≧ 170 毫米
e 或 f ≧ 100 毫米
小郵包 2公斤

*長度不得少於寬度乘以√2(近似值為1.4)。

註:偏差為2毫米。

english portuguê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