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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寄包裹
投寄方式
顧客可選擇以非優先(平郵)或優先(空郵)方式投寄。
領取包裹
除已登記在本局的易郵箱作領取郵件地點及郵件之派遞地址為澳門大學的包裏外,所有包裹應前往郵政總局 – 包裹部提取。地址:大堂街,儲金局大樓地下。
根據郵政包裹公共服務規章第8條及第15條規定,提取郵政包裹或保價包裹之條件如下:
A) 個人包裹
收件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如屬這情況,必須以授權書證明),必須出示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或其他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及於通知單上簽名。
如非收件人親身提取之個人包裹,代理人必須出示其本人、收件人之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並於附有收件人簽名之通知單上簽名。
B) 法人包裹
收件人之合法代理或受托人必須出示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以及有關公司之印章,以便核對提取郵件通知單上之簽名。
如領取保價包裹,除按照上述之A)或B)項的指示外,還需按照以下指引:
收件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在領取郵件時,需於離開櫃檯前將該郵件在職員面前檢查。
倘拒絕打開其內藏物,澳門郵電將不負任何有關損毀或遺失之責任。
所有投訴,必須在提取包裹時作出。
特別處理的包裹
上門投遞的包裹(按件計算,由收件人繳付)
重量限制
費用(澳門幣)
≦5公斤
20
>5公斤至10公斤
30
>10公斤至15公斤
40
>15公斤至20公斤
50
在寄件人指明的地點收取包裹(按件計)
重量限制
費用(澳門幣)
≦5公斤
20
>5公斤至10公斤
30
>10公斤至15公斤
40
>15公斤至20公斤
50
備註:
https://images.bo.dsaj.gov.mo/bo/i/2005/52/orde-62-2005.pdf
,
(行政命令: 62/2005, 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 – B, 項目3, 3.3 and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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