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局候領
如寄件人於寄往澳門之信件上註明「存局候領」之字樣,收件人則前往郵電局候領部領取之,並繳交附加費。此服務適用於在澳門的遊客及無固定地址之人士。
交付予收件人的超過500克的函件/小郵包
在郵電局櫃檯交件的費用 |
澳門幣 3.5 元 |
上門投遞的費用: a. 澳門區 b. 離島區 |
澳門幣 25 元 澳門幣 60 元 |
寄存
- 應收件人之要求,得將函件保留於郵政場所內以待日後交付。
- 如保留於郵政場所內之函件在九十日內仍未被領取,則將函件退回寄件人,不能退回之函件視為無法投寄之函件。
未付郵資或郵資不足時由收件人繳付的費用或退回有關郵件時由寄件人繳付的費用
手續費 |
澳門幣 6.5 元 |
欠資費用(未含手續費) |
a) |
a) 欠資費用為信件重量的第一級費用乘以一分數所得的乘積,該分數的分子為未付郵資的金額,分母則為寄發國所收取的同級費用的金額。 存倉 在第一次發出的領取通知單上所定的期限屆滿後,由收件人繳付的費用。
轉寄
如收件人欲更改地址,可申請轉寄服務,一經批核後,郵件將轉寄往新地址。轉寄範圍包括本澳及外地。申請者需繳付有關轉寄費用。
A. 本地轉寄
期間 |
收費 |
一個月 |
澳門幣 78 元 |
三個月 |
澳門幣 195 元 |
六個月 |
澳門幣 325 元 |
B. 轉寄海外
- 轉寄服務為每週一次;
- 轉寄服務僅限於50克或以下的函件;
- 轉寄服務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期滿後不得續期;
- 申請人須向郵電局繳納澳門幣500元的按金;
- 除郵資外,每一次轉寄須加付澳門幣20元的手續費;
- 如按金不足以支付上述5項所指費用,不予轉寄郵件;
- 轉寄服務期滿後,按金餘數將以等價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郵票退回轉寄服務申請人。
相關表格下載:
代收郵件服務
如收件人未能親身領取有關掛號郵件,可向郵電局申請此項服務及遞交有關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每一許可 |
免費 |
有效期 |
1, 3, 6 或12個月 |
相關表格下載:
代收郵件申請表 由收件人繳付的報關費用
每件郵件 |
澳門幣40元 |
每個印刷品專袋 |
澳門幣6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