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局候领
如寄件人于寄往澳门之信件上注明「存局候领」之字样,收件人则前往邮电局候领部领取之,并缴交附加费。此服务适用于在澳门的游客及无固定地址之人士。
交付予收件人的超过500克的函件/小邮包
在邮电局柜台交件的费用 |
澳门币 3.5 元 |
上门投递的费用: a. 澳门区 b. 离岛区 |
澳门币 25 元 澳门币 60 元 |
寄存
- 应收件人之要求,得将函件保留于邮政场所内以待日后交付。
- 如保留于邮政场所内之函件在九十日内仍未被领取,则将函件退回寄件人,不能退回之函件视为无法投寄之函件。
未付邮资或邮资不足时由收件人缴付的费用或退回有关邮件时由寄件人缴付的费用
手续费 |
澳门币 6.5 元 |
欠资费用(未含手续费) |
a) |
a) 欠资费用为信件重量的第一级费用乘以一分数所得的乘积,该分数的分子为未付邮资的金额,分母则为寄发国所收取的同级费用的金额。 存仓 在第一次发出的领取通知单上所定的期限届满后,由收件人缴付的费用。
转寄
如收件人欲更改地址,可申请转寄服务,一经批核后,邮件将转寄往新地址。转寄范围包括本澳及外地。申请者需缴付有关转寄费用。
A. 本地转寄
期间 |
收费 |
一个月 |
澳门币 78 元 |
三个月 |
澳门币 195 元 |
六个月 |
澳门币 325 元 |
B. 转寄海外
- 转寄服务为每周一次;
- 转寄服务仅限于50克或以下的函件;
- 转寄服务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不得续期;
- 申请人须向邮电局缴纳澳门币500元的按金;
- 除邮资外,每一次转寄须加付澳门币20元的手续费;
- 如按金不足以支付上述5项所指费用,不予转寄邮件;
- 转寄服务期满后,按金余数将以等价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邮票退回转寄服务申请人。
相关表格下载:
代收邮件服务
如收件人未能亲身领取有关挂号邮件,可向邮电局申请此项服务及递交有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每一许可 |
免费 |
有效期 |
1, 3, 6 或12个月 |
相关表格下载:
代收邮件申请表 由收件人缴付的报关费用
每件邮件 |
澳门币40元 |
每个印刷品专袋 |
澳门币6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