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主要特别服务

投寄包裹

  • 投寄方式
    顾客可选择以非优先(平邮)或优先(空邮)方式投寄。



领取包裹

  • 除已登记在本局的易邮箱作领取邮件地点及邮件之派递地址为澳门大学的包裏外,所有包裹应前往邮政总局 – 包裹部提取。地址:大堂街,储金局大楼地下。

  • 根据邮政包裹公共服务规章第8条及第15条规定,提取邮政包裹或保价包裹之条件如下:
  • A) 个人包裹
    收件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如属这情况,必须以授权书证明),必须出示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或其他有效之身份证明文件及于通知单上签名。
    如非收件人亲身提取之个人包裹,代理人必须出示其本人、收件人之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于附有收件人签名之通知单上签名。

  • B) 法人包裹
    收件人之合法代理或受托人必须出示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有关公司之印章,以便核对提取邮件通知单上之签名。

  • 如领取保价包裹,除按照上述之A)或B)项的指示外,还需按照以下指引:
    1. 收件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在领取邮件时,需于离开柜台前将该邮件在职员面前检查。
    2. 倘拒绝打开其内藏物,澳门邮电将不负任何有关损毁或遗失之责任。
  • 所有投诉,必须在提取包裹时作出。



特别处理的包裹

  • 上门投递的包裹(按件计算,由收件人缴付)
    重量限制 费用(澳门币)
    ≦5公斤 20
    >5公斤至10公斤 30
    >10公斤至15公斤 40
    >15公斤至20公斤 50


  • 在寄件人指明的地点收取包裹(按件计)
    重量限制 费用(澳门币)
    ≦5公斤 20
    >5公斤至10公斤 30
    >10公斤至15公斤 40
    >15公斤至20公斤 50
    备注: https://images.io.gov.mo/bo/i/2005/52/orde-62-2005.pdf ,
    (行政命令: 62/2005, 邮政服务收费及罚款总表 – B, 项目3, 3.3 and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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